项目 名称 | 检查 项目 | 质 量 验 收 标 准 |
静 压 预 应 力 管 桩 | 施工严格按照施工专项方案执行,施工机械应具有机械合格证书。 |
成品桩外观无蜂窝、露筋、裂缝、色感均匀、桩顶处无孔隙。严禁使用质量不合格及在吊运过程中产生裂缝的桩。 |
在吊运过程中应轻吊轻放,避免剧烈碰撞。 |
焊条或半成品硫磺胶泥产品合格证书、压桩用压力表、锚杆规格及质量进行检查 |
压桩 顺序 | 当一侧毗邻建筑物时,由毗邻建筑物处向另一方向施打; |
根据桩的规格,宜先大后小,先长后短。 |
静力 压桩 | 节桩下压时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 0.5%;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%(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)。 |
宜将每根桩一次性连续压到底,且最后一节有效桩长不宜小于 5m; |
抱压力不应大于桩身允许侧向压力的 1.1 倍; |
焊接 接桩 | 钢钣宜采用低碳钢,焊条宜采用 E43; |
焊接时,下节桩段的桩头宜高出地面 0.5m; |
下节桩的桩头处宜设导向箍。接桩时上下节桩段应保持顺直,错位偏差不宜大于 2mm; |
接桩就位纠偏时,不得采用大锤横向敲打; 桩对接前,上下端板表面应采用铁刷子清刷干净,坡口处应刷至露出金属光泽; |
焊接宜在桩四周对称地进行,待上下桩节固定后拆除导向箍再分层施焊;焊接层数不得少于 2 层,层焊完后必须把焊渣清理干净,方可进行第二层(的)施焊,焊缝应连续、饱满。 |
焊好后的桩接头应自然冷却后方可继续锤击,自然冷却时间不宜少于 8min;严禁采用水冷却或焊好即施打。 |
雨天焊接时,应采取可靠的防雨措施;焊接接头的质量检查,对于同一工程探伤抽样检验不得少于 3 个接头。 |
静压 送桩 | 测量桩的垂直度并检查桩头质量,合格后方可送桩,压、送作业应连续进行; |
送桩应采用专制钢质送桩器,不得将工程桩用作送桩器; |
当场地上多数桩的有效桩长 L 小于或等于 15m 或桩端持力层为风化软质岩,可能需要复压时,送桩深度不宜超过 1.5m; |
除满足本条上述 3 款规定外,当桩的垂直度偏差小于 1%,且桩的有效桩长大于 15m 时,静压桩送桩深度不宜超过 8m; |
静压 终止 | 应根据现场试压桩的试验结果确定终压力标准; |
终压连续复压次数应根据桩长及地质条件等因素确定。对于入土深度大于或等于 8m 的桩,复压次数可为 2~3 次;对于入土深度小于 8m 的桩,复压次数可为 3~5 次; |
稳压压桩力不得小于终压力,稳定压桩的时间宜为 5~10s。 |
注意 事项 | 场地地基承载力不应小于压桩机接地压强的1.2倍,且场地应平整。 |
压桩机的每件配重必须用量具核实,并将其质量标记在该件配重的外露表面;液压式压桩机的压桩力应取压桩机的机架重量和配重之和乘以0.9。 |
压桩力不得小于设计的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,必要时可由现场试验确定。 |
压桩过程中应测量桩身的垂直度。当桩身垂直度偏差大于1%的时,应找出原因并设法纠正;当桩尖进入较硬土层后,严禁用移动机架等方法强行纠偏。 |
在压桩施工过程中应对总桩数10%的桩设置上涌和水平偏位观测点,定时检测桩的上浮量及桩顶水平偏位值,若上涌和偏位值较大,应采取复压等措施。 |
施工现场应配备桩身垂直度观测仪器(长条水准尺或经纬仪)和观测人员,随时量测桩身的垂直度。 |
出现下列情况应停止作业需分析原因,采用相应措施: 1压力表读数显示情况与勘察报告中的土层性质明显不符; 2桩难以穿越具有软弱下卧层的硬夹层; 3实际桩长与设计桩长相差较大; 4出现异常响声;压桩机械工作状态出现异常; 5桩身出现纵向裂缝和桩头混凝土出现剥落等异常现象; 6夹持机构打滑; 7压桩机下陷。 |
放样 偏差 | 群桩 20mm |
单排桩 10mm |
桩位 偏差 | 盖有基础梁的桩 | 垂直基础梁中心线允许偏差100+0.01H |
沿基础梁中心线允许偏差150+0.01H |
桩数为1~3根桩基中的桩允许偏差100MM |
桩数为4~16根桩基中的桩允许偏差1/2桩径或边长 |
桩数大于16根桩基中的桩 | 最外边的桩允许偏差1/3桩径或边长 |
中间桩允许偏差1/2桩径或边长 |
桩顶 标高 | ±50mm |
桩顶 平整度 | ±10mm |
工程 资料 | 施工方案、桩位图、成桩报告、成桩检验批、检测资料、隐蔽工程验收记录,成桩竣工图 |